恒力石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