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 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9.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1.10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2.5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春疆 和吴天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 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2 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