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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59XTAD(600359)2023-10-25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