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 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 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为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 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 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 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