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