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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农开发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600359XTAD(600359)2023-12-11 12:0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