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