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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600369SWSC(600369)2023-12-07 09:0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