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