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国电南瑞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 听取董事会汇报并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08亿元(含17.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