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湘邮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11年5月13日第四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2024年2月28日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 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 1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聘任。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