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湘邮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两人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 从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或更换;一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1年04月03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2日200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第一次修订,2006年8月24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2019年5月16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22年5月19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第四次修订,2024年 月 日2024年 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 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南湘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董事会和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监事会办公室职能,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