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湘邮科技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08年4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8日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2年8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三次修订、2024年2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为完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关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