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湘邮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04 年 7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8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