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湘邮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 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施行。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的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4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湖 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制度和相 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议。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