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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80 元(含税),分配 的现金红利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2.85%。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长期坚持现金分红,鉴于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投资急需大量后续资金的 投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保持适度现金分红比例,将更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 发展,有利于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短期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我们同意该方案。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