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