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