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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600518KMYY(600518)2024-04-12 11:0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提高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