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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18KMYY(600518)2024-05-08 11:17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087号 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