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_7-1 关于华海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四次修订稿)(豁免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9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浙江华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在本 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 问题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