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_7-1 关于华海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6 号,以下简 称"核查函")已收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核查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 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核查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核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7-1-2 1、关于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