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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0521huahaipharm(600521)2024-04-19 08:25

24年4月16 : (以 )于 2024 3月 22日 ,部 ,涉 1,150万 2号 (证 E2022〕 15号 )第 (证 182号 )第 (证 182号 )第 ,对 (证 182号 )第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E2024〕 45号 浙江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7份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