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发文号:TCYJS2024H0851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致: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 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