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中铁工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3月制定)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制定) 表主持会议。召集人离任的应当重新推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高新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高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 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 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门会议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成员任期 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第五条 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在董事会换届后、召开第 一次专门会议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召集人不履职或 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