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中铁工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 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 命。 — 1 —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