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华建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 独立董事对独立性自查的情况,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德红、邵瑞庆、宋晓燕具备独立性,不属于 下列情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