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