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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00629Arcplus(600629)2024-06-28 09:23

独立董事签字;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