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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