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关规定将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657 号文批准, 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13]866 号)文件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商务委转 发<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对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复> 的通知》(沪商外资批[2014]216 号)文件的批准,外商投资 企业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公司国有股东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公司进行 战略投资,公司变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