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川投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已经 11 届 22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议事范围如下: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至 50%以内;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