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行为,确 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并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董事会会议,保证董事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及其成员,应当在董事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