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其他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会议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