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东软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 1 — (一)公司章程;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香冰律师、萨丽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第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