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东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形的,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