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东软集团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轮值人选范围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 CEO。 CEO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CEO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其承担最后责任。CEO 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 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设轮值 CEO 职务,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CEO、轮值 CEO 均由董事长或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