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 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