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和制度化,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普通董事 5 人,其中 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上述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