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AJIA LAW FIRM 致: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3年12月2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 司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载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J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