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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600791BEH-P(600791)2024-04-26 11:17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资产 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 所得税》等有关规 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解释第16号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 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