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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600791BEH-P(600791)2024-04-26 11:17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