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1 ·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车路八号汇宾大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驰君泰顾 602-2023005 号 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