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万里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7、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 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 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 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在检查公司财务时,主要检查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 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 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2、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 况进行咨询、了解,发表独立意见。 3、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拟提交的各种报告、方案、文件等资料,或者用以公 开披露的信息、文件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4、监事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