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 司")及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15 号),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内蒙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 号)相关 内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高原: 经查 200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你公司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 人员发放薪酬 29,258,447.66 元;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向控 股 股 东 北 方 联 合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中 心 人 员 发 放 薪 酬 1 | 证券代码:600863 |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 公告编号:临 | 2023-05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