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院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v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 China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贝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18 日召开的 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