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未经公司同意, 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