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以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 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二章 监事会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监事 1 人、职工监事 3 人、 外部监事 3 人。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占比均不低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 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工会提名,由本 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