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博汇纸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公司股 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