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博汇纸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适用董事会秘书。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 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 ...